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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17 16:31:36 项目策划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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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项目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医疗项目实施方案1

  接受医疗服务毕竟不是一种让人愉快的过程,形成的往往是一种痛苦感知,尽管医疗服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不同就诊人员对诊疗方案还是会产生自己的感知和判断,当诊疗方案低于患者期望的标准时,患者便产生一种痛苦的感知。患者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同时对诊疗方案的选择进行干预,进而影响到医疗费用的变化。

  一、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与意义分析

  1、医疗服务利用痛苦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痛苦的解释有五种:一是指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一种心理状态;二是指使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事;三是指疼痛苦楚;四是指使疼痛苦楚;五是沉痛、深刻。在医疗服务利用中,既有因期望未得到满足的精神痛苦,也有因诊疗方案可能会对身体造成疼痛和伤害的身体痛苦,因而可以将卫生服务利用痛苦定义为: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诊疗方案的措施未达到预期标准而使患者产生的某种心理不适,或者损伤性诊疗措施对患者造成身体的器官损伤超过期待水平造成的疼痛苦楚。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只要是诊疗方案措施使患者在精神上或肉体上产生的负面感知超过预期,就会产生痛苦现象。

  2、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

  由于痛苦属于一种心理和生理上的感知,在诊疗服务过程中针对相同的诊疗方案,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痛苦感知。造成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与患者的经济压力、对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文化感知、生理损害对生存质量的影响等相关。以上影响因素之间又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如疗效越好的药品产生的副作用比较小,但价格也就越高,高端诊疗技术对生理损害的程度较小,但相对医疗费用支出也越大,同样对中医与西医的诊疗措施、药品的感知也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形成较大的差异。

  如果将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程度和影响关系综合成一个指标,反映在一次诊疗过程中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的痛苦感知,就是卫生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痛苦指数的构建,首先是要明确影响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感知的要素,如经济承受力、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社会文化习俗的认同、预后生存质量损失、就诊过程满意度和心理期待要求等等。然后根据要素的影响作用,确定不同要素的感知方向,如医疗费用支出越高经济承受力越低,其痛苦程度越大;诊疗方案和文化习俗的认同越高,痛苦程度越低。最后利用有关的统计学指标量化方法确定影响要素的权重,并对其进行加权综合获得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

  3、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意义

  任何一位患者总期待在就诊过程中获得较理想的救治效果,尽力避免在诊疗过程中不期望事件的产生,这种就诊心理会影响到患者最终的就诊评价。从表象上看,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影响患者就诊的满意度,如果患者不得不接受痛苦指数较高的诊疗方案,那么患者预后的满意度就会偏低,进而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二是影响患者对就诊方案的选择或者是诊疗方案的修改,对诊疗方案的选择或修改会导致两种结果,要么重新选择诊疗机构,要么对诊疗方案的措施进行调整,其最终走向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多元化走向;三是导致延伸性的医疗服务问题,如基本医疗保险对诊疗项目和药品处方过于基本化,经济条件较好的患者会增加自费项目比例,或者医患之间达成某种利益协议,对诊疗项目和药品进行分解、替换;四是因经济和社会文化习俗等因素造成的,还会导致未就诊率和自我治疗比例增加,影响患者医疗服务利用。

  因而,通过分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可以分析患者未就诊率问题、医疗纠纷的产生问题、医疗成本变化问题、患者就诊机构选择倾向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患者的痛苦指数,涉及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问题。另外,与痛苦指数对应的是幸福指数,即患者参与医疗服务利用以后的某种满足感,这对于研究改善和提高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医疗费用控制的影响

  通过对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和意义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痛苦指数可能会影响到医疗纠纷、医疗成本和就诊机构选择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最终结果就是对医疗费用的影响,也就是说,要改善患者痛苦指数,最终的结果是医疗费用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会推动医疗服务费用的增加。

  1、痛苦指数诱导的医疗纠纷会导致医务人员服从患者意志

  从医学专业性角度来看,患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假设下,医生所给予的诊疗方案具有较科学的针对性。但由于患者经常从自身的痛苦感知情况,对医生的诊疗方案进行干预,在缺乏有效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的情况下,医生为了规避医患纠纷,就会根据患者的意志和要求对诊疗方案进行调整。医生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会造成医生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增加,这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现象比较普遍,而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期望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制度,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负起首要责任,这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2、痛苦指数感知的群体差异性导致诊疗方案的多元化

  由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影响要素构成的复杂性,使得患者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存在较大的差异。感知差异的多样性,使得不同患者对诊疗方案的评价也不尽相同,进而使患者最终可接受的诊疗方案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诊疗方案多元化为医疗费用控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使得单病种限价措施的`实施有一定的阻力,增加了统一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和对医生诊疗方案合理性的评估难度。在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和一切为了患者的医疗服务宗旨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医生与患者之间对医疗方案的可接受问题,无疑对医院的服务规范化管理战略形成了较大的挑战。

  3、痛苦指数的双向调整破坏医疗服务资源利用的均等化

  为了改善痛苦指数,诊疗方案往往会在医患之间进行博弈,诊疗方案的调整无非是使医疗费用向两个方向变化,对于经济承受力较低的患者,可能会要求更为保守的诊疗方案,尽管这种调整可能会增加患者的生理痛苦,甚至是预后的生存质量,这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比较常见;对于经济承受力较强的患者,多数会强调疗效更好、诊疗手段更先进和对身体生理损害更小的诊疗措施,这种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成为主流趋势,其结果就会造成医疗资源过度利用,推动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医疗服务费用的两极化发展,与我国当前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是相背离的。

  三、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缓解机制与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及其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可以看出,患者对痛苦指数的感知会影响到诊疗方案的正常实施,不仅影响到自身医疗服务的利用,也可能会影响实际的治疗效果,因而要减少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就必须采取有效的缓解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解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上近年来基尼系数不断提高,对于大部分的群众来讲,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感知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因而要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痛苦指数,就必须提供廉价高效的医疗服务,这就需要做好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通过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项功能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中,有效地缓解了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本药品目录实施工作,加大政府保障力度,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也能够有效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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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强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不仅仅是指医疗基础条件的完善,还应该随着医学技术进步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扩大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将更为舒适性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出范围,特别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要逐步扩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医疗主要解决的是经济因素造成的痛苦感知,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则是改善因就医不适、生理性损害造成的痛苦感知。

  2、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医疗保险的二次分配调节机制

  社会医疗保障属于二次分配范畴,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不仅能够增强群众疾病风险抵御能力,而且也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的调节平衡医疗资源的利用。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制度,还有民政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的多样化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但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保险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公务员医疗保险和附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明显高于居民医疗保险,这对于提高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是不利的,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实现城乡统筹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对保险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进行适度调整。

  3、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协调

  除经济因素以外,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差异,特别是带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的怀疑,也与近年来医患双方缺乏信任有关。另外,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以及患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排队等候等问题,也是导致患者形成痛苦感知的重要因素。因而,医疗服务提供方首先要改进医疗服务的质量,使患者在一个充满信任的和谐就医环境中完成诊疗过程,在此基础上,才有助于医患之间的真诚沟通,使患者能够从内心接受医生的诊疗方案。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是前提,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是寻求理解并降低患者痛苦指数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使患者即使面临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也不会造成医患纠纷,控制医疗费用的目标也就最终得以实现。

  4、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提高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

  医生之所以不愿意与患者之间就诊疗方案产生冲突,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医疗纠纷问题,在没有医疗费用控制硬性标准,并不会对诊疗效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时,除首诊制度进行特殊的转诊规定以外,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生往往会采纳患者降低痛苦指数的要求,尤其是那些患者要求提高诊疗待遇的方案更容易被医生采纳,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受到一定的抑制。患者单纯追求降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诊疗方案的干预,往往会增加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加上医疗机构本身对经济收入的追求,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也就缺失了医生这一道控制阀门。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可以缓解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被动性,使医生能够更好地坚持更为合理的诊疗方案,达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权。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医患纠纷的产生也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方案的一个博弈过程,即双方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也有助于实现医患双方的博弈均衡,使双方最终受益实现相对平衡。

  5、建立先进诊疗设备价格监管机制和共享机制

  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形成,也与先进诊疗设备的使用有着密切关系,除了前面提到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基本药品目录,可能会使患者产生轻微的痛苦感知以外,具有微创伤和较小生理损害的先进诊疗设备,也是患者降低痛苦感知程度的一条重要途径。大部分无痛苦诊疗设备也往往是伴随着高额医疗费用的,无论是从医疗保险机构控制保险基金支出,还是国家宏观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需要,都在相关文件政策中对高端先进诊疗设备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避免因大检查、大处方造成医疗资源过度利用。要在患者的痛苦感知与医疗费用控制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则需要建立一种先进诊疗设备的价格监管机制,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建立设备共享机制,一方面防止医疗机构垄断性高额收费,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提高先进诊疗设备的利用率,降低其单次服务的收费额度。

  总之,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使得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对痛苦程度的感知不尽相同,通过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构建分析,可以对患者的就诊心理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医疗费用的控制措施。但是,痛苦指数毕竟是一个负面指数,也不能期望利用痛苦指数实现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还必须同时配套其他相关的控制措施,切实解决我国当前出现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部分人群医疗服务可及性差的问题。

医疗项目实施方案2

  一、工作目标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以高风险产品企业为重点,提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分工

  1、各分管领导对应负责分管工作日常监管的有效实施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2、各监管组根据分片责任负责各自片区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及监管数据的录入、更新,本组数据的汇总。

  3、药械科负责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各监管组日常监管数据的汇总、总结、通报。

  4、各驻厂监督员负责驻厂企业的日常监管及驻厂监督工作。

  5、监察室负责监察各片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1),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开办、变更、换证、认证及质量体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力度,发挥驻厂监督员的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四、检点

  (一)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统筹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手段,重点加强高风险产品、管理水平差和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高风险企业飞行检查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加强药品委托加工和中药提取物监管。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程,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制剂配制,提高制剂质量。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包材质量标准,药包材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日常检查覆盖率100%。加大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防范流失风险。强化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

  1、药品生产企业检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变更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按规范独立履行对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及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具有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决策等质量否决权;

  (3)质量控制部门: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符合规定;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按实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4)物料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核确定原则、考核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5)物料管理:原、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6)生产管理:所有药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7)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不得放行;

  (8)批生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9)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销售记录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召回产品的处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10)自检与整改: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符合规定;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2、医疗机构检点:

  (1)药械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药械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合法,购进药械时是否索取合法凭证并有完整记录;

  (4)是否按药械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

  (5)是否加强在库药械的养护管理,确保药械质量;

  (6)是否按规定保证冷藏药品冷链的完整性;

  (7)是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有防止流弊的有效制度及措施;

  (8)是否规范调配、使用药械,有防范差错的有效措施;

  (9)不合格药械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药剂科以外的科室如检验科、防保科、放射科自行购进药械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机构制剂是否经批准进行调配,是否在市场销售;

  (12)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二)药品流通监管。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建立健全认证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认证指导和日常检查,加强GSP认证的跟踪检查(见附件2),确保跟踪率达100%。深化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远程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局部署选择部分零售药店开展核注核销试点,提高药品核注核销准确率和预警信息处理率。推动医疗机构远程监管工作。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及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批发、连锁企业冷藏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服务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1、批发企业检点:

  (1)企业对供货方资质审查情况(包括供货企业和人员、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包装和标识等);

  (2)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

  (3)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4)企业仓储条件及管理情况;

  (5)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冷藏药品冷链操作管理情况;

  (7)企业电子监管、远程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零售(连锁)企业检点:

  (1)进货渠道、购销资质档案等情况;

  (2)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柜台现象;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

  (3)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含x制剂等药品的购进渠道和销售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履职情况;

  (7)远程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医疗器械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5次,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跟踪检查模式,现场检查率95%以上。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重点做好二、三类器械生产企业的宣传、辅导和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1、生产企业检点:

  (1)生产组织实施情况,是否有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和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2)原、辅料的使用及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3)是否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和各项产品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含计量器具)是否按企业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验设备的周期检定、保养,设备状态标识是否明显;

  (5)是否按产品标准进行过程和出厂检验,出厂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各项检验的记录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6)原辅料库、半成品库及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满足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产品摆放是否合理,各项记录(出入库台账、货位卡、温湿度)是否齐全;

  (7)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在用产品说明书、标签和产品大小包装的内容与注册证是否一致;

  (8)销售记录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每批产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并指定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经营企业检点: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企业有无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现象;

  (4)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三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的购销存数据是否按规定录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等;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加大对企业宣称“无偿赠送”、“无尝试用”等营销模式的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药械科统一制订全年监管工作计划,各监管组要统筹安排,科学谋划,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目标和任务的细化工作,确保日常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片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健全片区管理相对人的基础档案工作,定期汇总于药械科,统一完善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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