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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时间:2023-01-02 11:39:12 项目策划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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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实施方案3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3篇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1

  暑期将至,做好利用暑期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切实做好利用暑期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围绕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科学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县与周边县区的巨大差距,自我加压,奋力赶超,切实把利用暑期工作作为拉动我县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暑期项目的谋划和争取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跑办,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凝集各方智慧和力量,积极向上争跑。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争取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主动向县领导汇报,为争取工作创造积极条件。

  二要突出重点,强力攻坚。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上级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破解瓶颈、借力发展,广泛获取信息,有备而战,以当前发展现实需要为出发点,找准向上争取的切入点,以重大项目引进、政策资金争取等为重点,谋划确定一批有利于破解瓶颈制约、有利于加快要素聚集、有利于城市建设提升、有利于民生改善、有利于发展方式转变的资金、项目,深度谋划包装,确保在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建设、教育卫生、节能减排、旅游开发、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要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目前,县政府已对各部门、各单位向上争取的项目进行了初步筛选,将部分项目列入全县利用暑期重点争取项目计划,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对接方案,明确争取内容、争取对象、保障措施,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等方法,主动出击,沟通感情,争取上级支持,努力扩大全县利用暑期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要积极抢抓河北沿海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首都经济圈规划即将启动实施等重大机遇,捕捉上级重大政策信息和调整动态,及时谋划、包装新的项目,以此赢得上级更大的关注和支持。

  四要加强督导,落实奖惩。各乡镇、各部门确定的暑期争取项目统一列入全县谋划和争取项目范围。从7月上旬开始,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情况实行每周报告、半月通报(调度)制度,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请主管县长审阅。暑期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利用暑期工作进行总结、排队,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2

  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和规定,为落实“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未下达计划和未实施通畅工程项目,逐步改善农村公路通畅条件,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县财政整合资金20xx万元,按每公里补助12万元,在全县范围内计划建设通畅工程170公里。

  二、建设范围及标准

  (一)建设范围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中的连通工程(乡与乡,村与村,邻省、邻县之间的断头路)、通自然村(村内达2个组以上或人口达200人以上的自然聚集区)、产业基地(村内规模较大的养殖场、种植场)

  (二)建设标准

  1、路基宽度5米以上,砼路面宽度4米以上,砼路面厚度0.2米。

  2、施工技术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配原则

  (一)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分配(具体见附表)

  (二)城区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行政村不予分配。

  (三)原则上贫困村优先保证1公里的计划。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管理站提供规划项目库和项目申报表(附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分配的里程数在项目库中安排填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xx年度新建工程项目,计划项目确保贫困村优先且严格按规定的建设标准上报。

  (三)县发改局负责立项,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申报项目数据的收集、汇总。

  (四)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现场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相关单位联合下发计划文件,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文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不准替换调整。

  五、工作步骤

  (一)20xx年5月1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汇总。

  (二)20xx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计划项目文件(计划文件没下发之前不准擅自开工)

  (三)20xx年6月上旬召开项目村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项目村支书、主任参加。

  (四)20xx年7月10日之前项目村完成路基工程并组织验收。

  (五)20xx年10月31日之前项目村完成项目砼路面建设工程。

  (六)20xx年11月上旬县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20xx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工项目取消补助。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3

  为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收支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现就做好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执行时间与存本付息标准

  按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xx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村(居)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决定补偿安置资金采取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选择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参照原长期补偿标准并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年度利息支付标准,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居)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调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给全体村(居)民。具体执行时间和存本付息指导标准如下:

  (一)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Ⅲ级区片3.6—4.4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关于存本付息程序

  (一)研究补偿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镇(街道)指导被征地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委托银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办法,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层层提报补偿对象(户)名单、补偿金额。

  (二)设置本金存放账户。根据《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开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按被征地村(居)设立明细账,由被征地村(居)所属镇(街道)与招标代理银行签订《存本付息协议》。

  (三)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征地预存款——土地挂牌后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上缴县国库——县财政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镇(街道)专户——镇(街道)通过代理银行每年(存款年度)将利息按标准、分比例分别拨入村(居)账户和被补偿户一卡通。

  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或者由县(镇、街道)财政负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其他流程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

  三、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xx]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县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镇(街道)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镇(街道)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已确定用地意向单位的,由意向用地单位预存征地预存款。不按时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一律不予上报征地手续。

  (二)加快批后供地速度。县年度征地计划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压茬拟定供地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挂牌,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发改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环保部门要及时办理环保审批,原则上依法批准征地后两个月内完成供地工作。

  (三)搞好有关政策衔接。20xx年9月1日前已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分区定补、定期调整、年年结清、受益增值”的原则实行长期补偿的,继续按照原《补偿兑付协议》执行,待财力允许后可以分期分批过渡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县、镇(街道)原以土地承包(流转)方式预储备的集体土地,20xx年9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可以直接过渡到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同时停止支付承租费。在存本生息前被征地村(居)交出土地的,由县、镇(街道)财政分别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参照土地承包(流转)政策,负责兑付空挡期间的补偿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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