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19 15:01:17 项目策划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汇总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汇总5篇

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落实县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再掀招商引资高潮,同时,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承载功能和服务水平,打造乡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结合**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县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大项目突破年”活动,同时,紧紧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加速前洼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乡的工业发展水平,实现**乡的绿色崛起。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招商引资工作步伐。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再掀招商引资热潮。积极开拓招商引资新渠道、新思路,大力开展以企招商、网络招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我乡在外人员掌握的人脉资源,努力开展人情招商、感情招商,争取年内完成招商引资项目5个,招商引资额2.5亿元,并且,力争年内完成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1个,开工建设1个。责任人:*

  2、推进工业园区建设。20xx年以来,前洼工业园区在诸多不利条件下努力启动了水、电、路、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0xx年,将继续完成各项工作,为入驻企业消除后顾之忧,打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我们将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土地、电力、通讯等几个方面为园区建设服好务,从硬件设施建设上下大气力,吸引更多的外地客商来园区投资建厂。责任人:*

  3、深入开展“企业提质增效年”活动。一是力争年内完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完成规下转规上企业1家。二是引导个体经营户向小微企业积极转型升级,争取年内完成个转企5家。责任人:*

  4、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安监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乡实际,积极开展“打非治违”、“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各项工作,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全年零事故。责任人:*

  5、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涉“小”企业的关停等各项工作,对违法排污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使我乡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责任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责任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及开发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2、营造氛围。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契机,动员在外成功人士帮助开展宣传推介、牵线搭桥、积极营造“全民招商”的舆论氛围。

  3、落实责任。建立台账。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4、强化督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推进措施。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督导、月通报制度。

项目实施方案 篇2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陕西省道212线凤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

  2、项目地点: 陕西省凤县县城

  3、本次招标建设规模概况:省道凤县县城段改建工程位于凤县城东北,起于西庄,跨越嘉陵江、穿越丰禾山后,终点止于红唐双路小峪河大桥桥头全场2.8公里;西庄滨河路工程起于西庄东(212省道k208+000处),止于西庄村西全长1.089公里。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三、招标范围: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招标代理机构概况:

  1、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张宁

  3、造 价 师:王学峰 王 君

  4、电 话:029-62968531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委会由7人组成,其中建设方2人, 专家5人。

  2、监督单位: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六、建设方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两份;

  3、计划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建设项目银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盖有西安市规划局建设工程审核章)两份;

  6、建设项目报建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7、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招标申请(招一)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9、招标文件(招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建设方审核;

  七、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4、投标申请(投一)两份。

  八、招标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招标工作实施时间安排:

  1、建设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前工作准备会;

  时间: 20xx年7月18日9时30分

  内容:招标项目有关事宜;

  2、招标进度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刊登媒体:三秦都市报 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 刊登时间:20xx年7月19日

  方 式:公开招标

  (2)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时间: 20xx年7月29日

  (3)建设方、投标人资料准备

  时间:20xx年8月1日10时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

  时间:20xx年8月1日办理完毕;

  (5)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

  时间:20xx年7月27日编制完毕并交付建设方审核;

  (6)发标

  时间:20xx年8月2日9时

  地点: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答疑(发标后2~3天)

  时间:20xx年8月5日9时

  地点: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编制标底

  时间:20xx年8月17日编制完毕并密封。

  (8)开标

  时间:20xx年8月22日9时30分前

  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3楼开标大厅

  (9)发中标通知书

  时间:20xx年8月26日

  (10)签定工程合同

  时间:20xx年9月12日

  (11)招标档案移交

  时间:20xx年8月29日

项目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提升各层级工作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扎实推动工作开展,根据省、市卫健委项目培训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促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技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人员参训率要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培训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培训时间。组织参加市里统一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熟练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的建立方法、建档内容、建档流程、建档要求以及居民健康档案的核查使用。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的健档率、动态使作率以及各类表单的填写要求。

  (二)健康教育管理服务规范。了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宣传之间的关系,了解开展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健康教育的服务对象、内容以及具体要求。熟悉常用社区健康教育的方法以及服务流程。掌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组织、实施以及效果评价。

  (三)预防接种管理服务规范。了解免疫规划基本概念。掌握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冷链管理,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各类疫苗的免疫程序,疫苗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以及疫苗的禁忌症等。掌握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儿童健康管理的方法与服务内容。熟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掌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方法与要求。掌握儿童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以及常见健康问题的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对象、内容及工作流程。掌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方法与要求,产后访视技能。熟悉各期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方法、内容。掌握高危孕产妇筛查,高危孕产妇的重点管理内容。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老年人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高血压糖尿病专案管理内容、流程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掌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社区维持治疗方法。熟悉高血压、糖尿病的筛查工作及随访工作要求。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掌握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概念;掌握管理内容、流程及相关要求。熟悉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健康档案的建立,随访工作方法、技巧。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掌握服务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内容及程序要求。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掌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十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服务内容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和结案评估。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五、培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科学制定本级培训方案,细化培训任务,明确培训时间,详实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培训保障,确保按时开展培训。

  (二)要认真遴选师资,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全程跟踪培训效果,实施严格监督与考核,根据考核对参训人员进行排名,务求培训取得实效。

  (三)半年、全年绩效考核时,区卫生健康局将抽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中的6项,对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 篇4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xx〕6号)、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苏卫社妇〔20xx〕11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卫基妇〔20xx〕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总目标

  自20xx年8月起,在全县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引导农村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定点助产机构分娩,促进助产机构规范化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

  2、年度目标

  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的镇及农、盐场。

  2、项目对象:20xx年8月1日起,射阳县农村户籍孕产妇在有助产资质的县内外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服务,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县内非本县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不享受本县住院分娩财政补助。

  3、项目限价要求:全县助产机构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xx〕6号)制订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

  三、组织实施

  1、县卫生主管部门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确定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协调落实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办负责项目的实施、检查评估、经费审核、信息统计等。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产科质量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产科质量评估与考核。

  2、县妇幼保健所按县统一要求,负责全县产科设置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导,严格助产机构、助产人员准入。加强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考核等工作。做好本县户口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申报资料的审核,及时进行项目经费补助结算,按季做好结算经费的公示工作。

  3、凡取得县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助产执业许可的县内医疗机构均为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构按《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要求,加强妇产科和围保门诊的标准化建设,制定产科质量控制评估标准。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维护孕产妇生命安全。

  四、补助流程

  1、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充分告知,县围保门诊在进行孕产妇产前检查时,要动员农村孕产妇凭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各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享受财政补助。

  2、住院分娩:县定点助产机构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生必须审核孕产妇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对符合条件对象收集好孕产妇的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在入院通知书上注明是“住院分娩补助”对象,按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提供服务,住院分娩财政补助部分直接冲减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对符合补助要求的产妇进行登记。

  3、经费拨付:县定点助产机构每月10前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入院审核登记表”、与表相符的产妇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收费处打印的“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射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4、本县户口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须按分娩地相应的限价收费标准在分娩机构缴纳所需费用,并于分娩后6个月内由所在镇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所)携带住院分娩结算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以及孕产妇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前保健手册,到县项目办按规定审核报销。

  5、对20xx年8月至20xx年2月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20xx年8月-20xx年2月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流程”要求,于20xx年4月底前做好补助经费的回顾性补发工作。

  6、县各助产机构要及时向县项目办上报相关报表:“射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统计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季报表”。

  五、经费监管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仍按合作医疗规定定额补偿标准执行。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按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再给予救助。

  2、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通过妇幼卫生信息网实行全县联网核查,加强经费使用的全程监控,补助经费按月结清账目,按季向社会张榜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借用和挪用专项资金。对故意虚报骗取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专项资金外,还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项目检查评估

  1、县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向县政府、市卫生局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接受上级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提供依据。

  2、县妇幼保健所须由专人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工作,开展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要求。按规定做好全县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的统计上报及项目管理中补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

  3、县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级限价收费标准,按规定提供服务,严禁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剖宫产,特殊情况需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否则一经查实,扣减项目补助金额。

项目实施方案 篇5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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