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11 20:01:58 项目策划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汇编六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实施方案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汇编六篇

项目实施方案 篇1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xx〕6号)、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苏卫社妇〔20xx〕11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卫基妇〔20xx〕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总目标

  自20xx年8月起,在全县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引导农村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定点助产机构分娩,促进助产机构规范化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

  2、年度目标

  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的镇及农、盐场。

  2、项目对象:20xx年8月1日起,射阳县农村户籍孕产妇在有助产资质的县内外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服务,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县内非本县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不享受本县住院分娩财政补助。

  3、项目限价要求:全县助产机构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xx〕6号)制订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

  三、组织实施

  1、县卫生主管部门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确定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协调落实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办负责项目的实施、检查评估、经费审核、信息统计等。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产科质量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产科质量评估与考核。

  2、县妇幼保健所按县统一要求,负责全县产科设置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导,严格助产机构、助产人员准入。加强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考核等工作。做好本县户口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申报资料的审核,及时进行项目经费补助结算,按季做好结算经费的公示工作。

  3、凡取得县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助产执业许可的县内医疗机构均为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构按《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要求,加强妇产科和围保门诊的标准化建设,制定产科质量控制评估标准。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维护孕产妇生命安全。

  四、补助流程

  1、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充分告知,县围保门诊在进行孕产妇产前检查时,要动员农村孕产妇凭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各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享受财政补助。

  2、住院分娩:县定点助产机构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生必须审核孕产妇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对符合条件对象收集好孕产妇的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在入院通知书上注明是“住院分娩补助”对象,按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提供服务,住院分娩财政补助部分直接冲减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对符合补助要求的产妇进行登记。

  3、经费拨付:县定点助产机构每月10前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入院审核登记表”、与表相符的产妇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收费处打印的“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射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4、本县户口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须按分娩地相应的限价收费标准在分娩机构缴纳所需费用,并于分娩后6个月内由所在镇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所)携带住院分娩结算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以及孕产妇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前保健手册,到县项目办按规定审核报销。

  5、对20xx年8月至20xx年2月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20xx年8月-20xx年2月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流程”要求,于20xx年4月底前做好补助经费的回顾性补发工作。

  6、县各助产机构要及时向县项目办上报相关报表:“射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统计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季报表”。

  五、经费监管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仍按合作医疗规定定额补偿标准执行。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按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再给予救助。

  2、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通过妇幼卫生信息网实行全县联网核查,加强经费使用的全程监控,补助经费按月结清账目,按季向社会张榜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借用和挪用专项资金。对故意虚报骗取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专项资金外,还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项目检查评估

  1、县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向县政府、市卫生局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接受上级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提供依据。

  2、县妇幼保健所须由专人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工作,开展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要求。按规定做好全县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的统计上报及项目管理中补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

  3、县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级限价收费标准,按规定提供服务,严禁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剖宫产,特殊情况需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否则一经查实,扣减项目补助金额。

项目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工业立市”和财源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大县(市)向工业强县(市)的转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财源建设这个中心,全力实施”项目牵动战略”,着眼于巩固壮大现有财源,大力发展新兴财源,坚持依托宁安优势和市场需求谋划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实施项目,分层梯次推进建设项目,强化工作机制落实项目,形成大项目开发、建设、再开发的良性循环。

  二、包扶对象

  把招商条件相对完备、对地域经济拉动较大、符合”工业立市”和财源建设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重点项目作为包扶的对象。具体标准如下:

  1、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比较优势突出的工业、旅游等项目。

  2、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较高、实现税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改建、扩建项目当年投入500万元以上,企业上缴税金比上年增长50万元以上的项目。

  4、对种植、养殖业有拉动作用,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

  三、包扶方法

  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招商包扶方法,主要内容是:对项目前期开发包装、招商推介及项目洽谈、优惠政策的协调和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问效和服务。

  四、包扶措施

  1、实施签状推进。

  市政府与项目责任人签定”项目建设责任状”,用责任状的方式确定投资额度、建设内容、建设时限等。今后凡是列入市财源建设大项目的项目都要实施签状推进的办法。

  2、实施合力推进。

  采取一名市级领导、一名部门主要领导、一个项目法人、一名行长、一套专项政策的形式,形成”五个一”的项目建设机制。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3、实施目标推进。

  承担项目的部门与项目建设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形象建设计划,经市政府确定后,签订项目推进责任状,缴纳保证金,按项目计划跟踪督办。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时,必须有相应投资规模的项目来替代,在原项目计划时限上可顺延6个月。

  4、实施专题推进。

  围绕项目建设抓重点,寻难点,定人员,搞突破,确保项目按形象进度顺畅进行建设。

  5、实施督办推进。

  市招商引资委员会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办检查,实行月通报、季汇报、年终奖惩督办制度。

项目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打牢基层中医药工作基础,规范基层中医药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作用,针对我市基层中医药建设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规范化建设项目。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相对集中独立统一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提供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技术服务。在全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齐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诊疗设备,提供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项目内容

  1、加强基层中医药基础建设。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诊室、治疗室、中药房、煎药室等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布局流程符合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形成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便于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装饰装修采用中式风格,门扇可挂体现中医药文化内涵的对联,走廊、诊室张贴中医药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栏、宣传图片等,突出传统文化特色,注重人文关怀,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同时向群众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知识。

  2、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配备火罐、刮痧、推拿、艾灸、熏洗等中医药适宜技术设备,在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上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的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在最基层开展中医基本诊疗和养生保健服务,向基层群众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3、提高基层中医药技术水平。基层单位要有计划的安排中医药人员到二、三级中医院参加培训和跟师学习,二、三级中医院要主动与基层单位对接,安排专家到基层坐诊、讲课和义诊,现场帮助、规范和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4、加强基层中医首诊工作。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发挥基层中医首诊作用,基层利用中医能够诊疗的病人应留在基层治疗,基层中医诊疗不了的,既可向二、三级中医院求援专家下基层诊疗,也可介绍到二、三级中医院诊疗,形成中医人才技术上下流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性机制,更好地用中医造福百姓健康。

  三、项目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1季度,市卫计委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季度,各县(区)卫计委指导基层单位规范体系、设备、人才队伍、制度和业务建设。

  第三阶段:3季度,市、县(区)卫计委组织调研,督查建设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第四阶段:4季度,组织专家检查验收项目建设情况。

  四、项目要求

  一、要严密组织。各县(区)卫计委要认真计划,落实责任,制定详细建设方案,列出序时进度,既要注重点上突破,又要重视面上整体推进。

  二、要加强投入。列入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按规定配套资金,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其他单位要广开渠道,积极主动筹措经费,发挥好经费保障作用。

  三、要狠抓落实。各基层单位坚持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加快发展速度、加快产业转型、加快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制约项目用地、融资以及建设环境、服务效能等存在的问题。集中包装策划一批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实现储备项目的滚动开发,重点筹划一批单项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前期项目;推进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实现早日竣工投产达效,确保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投资31.85亿元以上,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过50亿元;广泛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着力用好国家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全力争取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

  二、工作重点

  一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十二五"项目库和各部门专业项目库逐一进行落实,抓紧规划论证,完善相关条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选址,落实土地预审,开展环境和节能评价,搞好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开发一批。抢抓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长株潭"退二进三"战略和沿海发达地区新一轮产业发展集聚机遇,瞄准市场和寻找政策机遇,力争今年6月底以前对原有项目库进行认真梳理,新增和滚动开发一批项目,形成一批项目前期资料充实,建设条件具备,能够指导"十二五"期间项目争取及招商引资的项目库。全年做实5个以上单项投资过10亿元、10个以上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前期工作。

  二全面参与市"十大"主题活动。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助办理立项、征地、报建等相关手续,推进项目集中开工,重点解决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银企对接会"活动,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参与全市"问题集中销号月"、"重大前期项目推广会"、"项目集中竣工月"和"项目考核和乡镇项目投资竞赛评比"活动。

  三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绿化率、附属设施用地比例等关键指标,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加大土地报批、土地征拆、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工作力度,力争全年报批土地4000亩以上,确保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企业发展土地有效供给。主动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调整的新形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对我县的适当倾斜,多措并举缓解项目建设资金矛盾。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引导鼓励各类资金投入十大产业项目、十大基础工程、十大民生实事和"四创四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全市"乡镇项目投资竞赛"活动。组织各乡镇全方位、多领域争项目引资金,提高全县乡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水平。完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办法,着重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进、项目开工建设等三个方面开展全县乡镇项目投资竞赛活动,形成上下齐抓项目工作合力,积极争取株洲市年度"二十佳"项目投资乡镇,掀起我县新一轮项目建设高潮。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

  组织申报省市重点项目,拟定全县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12月)

  积极参与全市"十大"主题活动,实施重大项目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

  1.3月份参与全市"项目集中开工月"活动,力争3月份全年新建项目开工三分之一以上.

  2.4月份参与全市"现场集中办公月"活动,集中解决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3.5月份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现场经验交流会"活动。

  4.6月份参与全市"项目现场讲评"活动。

  5.7月份参与全市"银企对接会"活动,促进银行与企业深度对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6.8月份组织"'三个十'工程攻坚战"活动,推进全县十大设施、十大产业项目和十大民生事业项目建设。

  7.9月份参与全市"问题集中销号月"活动,集中解决每月项目调度累积的问题。

  8.10月份参与全市"重大前期项目推广会"活动,将开发储备的重大项目进行深度包装,面向全社会推介。

  9.11月份参与全市"项目集中竣工月"活动,力争11月份全县重大项目竣工40%以上。

  10.12月份参与全市"项目考核和乡镇项目投资竞赛评比"活动。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持续推进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全县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县农办、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即办公室、宣传组、调度组、检查考核组、环境保障组(相关职责见附件3)。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集中一切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形成良好的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争项目,想方设法引项目,千方百计上项目,集中精力抓项目,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

  二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二是强化项目调度和服务,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全程调度项目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重大项目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三是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项目办理制度和规定进行研究和梳理,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免则免"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尽力为基层和企业"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

  三健全机制,严格考核。一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机制。将全县重大项目纳入常态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和项目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会议。二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落实机制,实行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张时间表、一套督促机制",服务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到项目建设所在地现场调查、跟踪进度、实地解决问题。三是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政绩考核。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 篇5

  为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业主方应提前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办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

  2、业主方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明确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3、业主方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施工单位的人员上岗、设备到场情况,验证施工单位能否满足工程所需要求以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与证书、专业许可证是否达到业主要求的资质等级。

  5、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业主方应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有目的进行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见证监督。

  6、 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对于业主方供货,由施工单位收货(含卸车、保管),进场后业主、施工双方派专人清点,办理交接手续,业主方安排专人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7、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8、 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9、 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与质量否决权。

  10、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1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1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13、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管理

  1、对所承揽的施工任务及时填写《开工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发现施工现场与设计不符须做出改动时,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络单》,并由业主方签署意见,经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改动;若发生费用变化的须经业主方审核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礼貌用语,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推迟参加应向业主方说明原因,并征得业主方的同意。

  5、 施工过程中特殊工种人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上岗证方能进行操作,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停工整改或责令退出。

  6、 未按施工程序、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的,所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及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7、对施工中所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真实、准确、迅速的反馈给业主方,不得歪曲事实,严禁瞒报、谎报。

  8、施工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工的应及时提交《工期顺延报告》。

  9、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施工中用于防护的设备(护栏、警示灯、警示牌、示警带、标识旗等)。

  10、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时认真记录施工日志,并将每天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工程量、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上报业主方。

  12、 资料的编制必须准确、真实,做到格式和纸张统一、规范。竣工后向业主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含单线图)。

  施工质量管理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要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

  2、对到达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配件等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牌、生产厂家、材质合格证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退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建设项目;

  3、施工质量实施“三检制”,施工工序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 认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必须办理验收,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不合格施工,后果施工方自负。

  4、严格各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当产生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6、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设计规定的材料、设备和配件,建立和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业主检查签字认可。

  7、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8、各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业主方检查认可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9、要明确质量控制点,对于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要检查到位。

  10、对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业主方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11、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签认。

  12、发生质量事故和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业主方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13、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及工程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

  14、质量验收与评定

  (1)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定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级进行。

  (2)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业主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认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15、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处理

  (1) 若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向业主方报告,业主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2)当出现质量事故后,现场暂时停工。施工单位立即向业主方报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临时措施,保护现场,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3)每起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质量事故档案永久保存。

  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要按照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如期完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环境、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图等实际情况,详细编写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进度计划,经业主方审批后实施。

  3、业主方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并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报表和分析数据,同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判定是否出现偏差。如果出现偏差,应分析偏差对进度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对策并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后期工程进度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实行周、月报制。每周末施工单位将一周施工进度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安排上报业主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整个施工进度、质量、完成投资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措施方案报业主方并经业主方确认。

  5、施工单位需编制设备材料计划表,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验货,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施工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制度。

  2、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全过程发现安全隐患随时整改,确保整个施工建设安全生产无事故。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工程特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保证措施。

  4、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必须严格按方案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逐级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5、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情况交底,并掌握施工安全状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的HSE作业文件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是否有标志和警示牌。

  (2)现场各类人员都要配戴工作牌、安全帽、工作服进入现场施工。

  (3)各种设备、材料按标准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等标识清楚。

  设计变更管理

  1、凡对施工设计图的修改、补充及材料的代用等都应办理设计变更,局部变更部分,在经设计代表及业主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

  2、施工变更修改联络单业主方代表应会同设计代表和施工单位三方一并办理,材料代用应由设计单位拿出代用方案,由业主方审批后方能生效。

  3、由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相关的会议纪要,必须经业主方签认后下发各相关施工单位。

  4、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修改联络单具有与设计图同等的效力,被修改部分应按通知单或联络单的要求执行。

  5、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修改联络单及有关的会议纪要都是重要的原始技术资料,收发都应办好交接手续,存档备案。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业主方供应材料设备

  (1)业主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施工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业主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由施工方派人与业主方共同清点。

  (2)业主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施工方妥善保管,业主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施工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2、施工方采购材料设备

  (1) 施工方须按施工设计图、业主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编制材料申请表报业主方,材料申请表应写清楚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进度要求。发生变更时,施工方变更材料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按规定批准的工程变更单。

  (2)施工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施工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业主方清点。

  (3)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施工方应按业主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方应按业主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项目实施方案 篇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xx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36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入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xx年高级研修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高精尖缺人才,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要提前报送情况说明。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承担的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实施,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各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各承办单位须预先制订包括研修主题、课程设置、拟聘讲座专家、研修方式、学员构成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的高级研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开办前20天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相关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适当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将高级研修项目办出高水平、高标准。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更新工程网络平台,上传精品课件,探索建立兼容、开放、共享的远程教育体系。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额资助,每期19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决算后经费尚有结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四、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各有关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交含学员姓名、高级研修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学员身份证号码以及学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内的学员名单,以便及时上传获取证书编号,办理结业证书。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各承办单位将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附件2)、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附件4)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举办高级研修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同步宣传,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切实加强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管理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端正学风,严谨治学。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办班,不得借办班之名旅游,不得利用办班搞公款宴请,不得留存、转嫁任何经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高级研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篇:项目实施方案 下一篇: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