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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便民、利民、助民、安民为出发点,认真贯彻民政部“推进治理,提升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工作要求,全面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为社区居民创造幸福、传递幸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努力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二、目标任务
以居民群众满意为宗旨,引导广大社区工作者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融入度,把社区打造成居民的幸福港湾、温馨家园,实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建设目标。
(一)建设和完善服务平台。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导向,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方式,积极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和完善社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设施、困难群体救助帮扶设施、文体活动设施以及“一站式”办事大厅、“老少活动家园”等项服务设施。要在各类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紧紧围绕居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围绕创建“幸福社区、温馨家园”服务,设计服务项目,开展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提高社区综合平台的使用率,提升居民的参与率和满意率。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以社区管理“扁平化、精细化、高效化”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要认真总结前期经验,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让更多的`居民积极参与到网格化工作中来,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在各楼道张贴宣传资料,向居民发送网格化服务宣传信息,在社区宣传栏张贴清晰划分各网格的整体示意图,张贴清晰记载网格人员编号、照片、联系电话、服务范围及工作职责等内容的服务公示栏,张贴服务流程图等,利用社区远教平台播放网格化服务有关知识,上门入户走访,向居民发放联系卡,营造浓厚的氛围,促进网格化服务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积极赢得居民的支持和参与。二是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将党的建设、综治、计生、社会事务等工作统一纳入网格内,在各网格内设立网格服务员公示牌,上面标明照片、姓名、联系电话、服务范围及工作职责等事项,确保网络全覆盖,做到服务零距离,提升居民满意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为促进网格化服务高效、长效运行,镇、社区要不定期组织对各网格“四位一体”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其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民意测评,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优秀者适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群众满意度低的网格员进行问责,与绩效工资挂勾,使服务更全面、更彻底、更到位,让广大居民真正受益,让“幸福社区、温馨家园”服务品牌落到实处,深入人心。
(三)加强民主自治建设。按照“四有”(有平台、有制度、有组织、有活动)标准,开展“市民主自治示范社区”评选活动。并将以此为抓手,在社区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全面提升社区自治建设水平。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11月)。各社区要制订活动,于11月28日前报县局并立即组织实施。
2、推进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活动内容扎实推进。县局及时开展督查指导。
3、评估阶段(20xx年4月)。县局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待市局验收后进行通报。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幸福社区、温馨家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对创建成效突出的社区县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创建活动组织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拓展品牌建设。要紧密结合社区实际,大胆探索,开拓创新,针对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拓展、延伸、深化,打造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服务品牌,力争达到“一居一品”。
社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对科普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级科协组织,各有关学会及有关单位,争创科普工作品牌,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普工作发展。
二、工作思路目标
在我市开展优秀科普品牌创建的基础上,利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推出一批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的品牌科普活动,形成具有特色鲜明、函盖面广、互为补充的工作品牌,切实发挥品牌的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
自20xx年始,每两年组织一次品牌的评选工作,各区市科协,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建各具特色的科普品牌,利争到20xx年底,在全市创建市优秀科普工作品牌的基础上,推出系列创新意识好、工作业绩佳、社会效益大和公众知名度高的科普品牌。
各区市科协应力争有自己叫得响、有特色、上档次的科普工作品牌,带动我市科普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品牌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创建基本要求
工作品牌要做到有名称、有标识、有内涵、有理念,科普工作作用发挥好。
1、名称应简短有力,形象贴切,突出工作特色,朗朗上口。
2、标识要以专门的文字、图象为载体,凝炼别致,寓意深刻,通俗易懂,充分体现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品牌本质和核心要求。
3、内涵要丰富深刻,概括精准,能够准确反映品牌的`本质特点、服务宗旨、工作精神、核心价值观。
4、理念应先进精辟,品牌创建工作定位准确,体系健全,可操作性强,与科学发展观相契合。
5、科普工作作用充分发挥,三个服务效果突出,工作扎实有效,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好的示范作用、导向作用、辐射带动作用,群众受益,社会公认。
四、品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科普设施建设、科普队伍建设、科普资源整合、科普活动组织、科普知识传播、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典型示范等某项工作为主创建的工作品牌。
五、品牌评选范围
市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各类科技科普场馆,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面向各重点人群,连续组织开展满二年以上的各类科普工作、活动等载体,均可参与品牌评选。
六、品牌申报方法
1、科普工作品牌由各区市科协、市级企业科协及市级学会(协会)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申报的工作品牌原则上不超过2项,超过1项需按顺序排列名单。
2、市科协研究制定符合科协工作实际的优秀科普品牌评价标准、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构建以社会评估为基础、以专家评审为主体,以推进科普工作发展,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标的科普品牌评价体系。
七、具体工作措施
1、精心挖掘培育。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科普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果,把科普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发展潜质的典型工作确定为品牌培育项目。找准品牌工作与本部门、本地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及切入点,积极搭建实践载体,不断丰富完善品牌内涵。准确把握工作品牌的内在规律,精心制定品牌培育方案,完善品牌创建工作流程,抓好品牌培育工作。
2、实施动态管理。市科协每两年一次,对新报送品牌进行评审,对已命名品牌进行复评,对工作成绩突出、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标准明显降低或已不符合品牌要求的予以撤消命名,始终保持品牌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不断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度。各区市,各单位要关心品牌成长,加强经常性管理,对已命名的优秀科普工作品牌,要按照科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每年研究制定、年度深化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充实品牌内涵,提升品牌品质。
3、发挥示范作用。市科协将对品牌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认真总结提炼科普品牌创建经验和做法,通过开展经验交流,加强网络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创建一个、带动一片。同时,要将创建活动与考核评优相结合,实现创建成果的多重利用。
八、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科协,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品牌创建工作,把品牌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将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范畴,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2、健全激励机制。对市优秀科普工作品牌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获得市优秀科普工作品牌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费用从市科协科普经费中列支。
社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3
为深入开展“质量主体责任年”活动,深化实施名牌战略,发挥名牌企业在科学发展、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径方面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名牌企业和经济健康发展,经市局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擦亮名牌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为宗旨,促进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充分发挥名牌企业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带动行业质量提高和区域产业的科学发展。通过加强对全市名牌生产企业的督促,坚持扶优扶强,打造并维护名牌企业的品牌形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快速提升我市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的竞争活力。
二、行动范围
“擦亮名牌行动”主要是在全市获得中国名牌、名牌产品及服务名牌称号的单位中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名牌企业要将名牌战略进行策划、组织和实施,要有明确的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并有长期规划、具体计划和工作要求。要有保障名牌战略顺利实施制度和措施,并有明确的战略目标。
2、名牌企业要具有保持名牌争创评价条件的能力,并具有不断完善和提升内部素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和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
3、企业要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意识强。注重品牌文化和企业素养的提高,重视品牌形象,有忠诚的顾客群,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市场占有率,并有严格的名牌保护措施。
4、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不断创新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生产优质产品。
5、企业要积极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并在管理中引用,不断改善管理绩效。要将质量兴企工作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制定详细的《质量兴企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目标及落实措施。
6、企业要根据《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规范使用名牌标志,7、要注重统计和总结名牌产品对企业的贡献率及企业形象的提升作用,名牌企业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每季度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5日—15日登陆“省产品质量状况统计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按时填报相关信息,要确保数据翔实、准确。以便省、市局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能
1、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加大对名牌企业的宣传力度,鼓励组织名牌企业参加各种名牌产品展示会及推介宣传活动,扩大我市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引导企业在实施名牌战略中,逐步实现由名牌产品到名牌企业的转变。
2、各县(区)局要履行好扶优扶强和保护名优的职责,切实维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要积极主动与企业联手,对冒用我市名牌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
3、各县(区)局要依法对名牌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标准,为辖区内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同时,也要加大对辖区内名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4、各县(区)局要组织名牌企业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协会和省质量协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各种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5、各县(区)局要认真总结实施名牌战略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用相关的数字来进行说明,要有典型的案例来说明获得名牌前和获得名牌后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变化,形成总结材料。
6、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填写“省产品质量状况统计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并按照规定的进度完成季度填报工作。对未完成填报工作的各县(区)要督促其完成。市局将对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范围。
四、实施方法和进度要求
1、各名牌企业要对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于5月31日前,向县(区)局上报自查工作总结。
2、各县(区)局要为名牌企业建立档案,建立名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记录企业的质量信用情况,特别是国家局、省局监督抽查的检验结果和日常监管记录。
3、各县(区)局要于6月1日以后,组织对辖区内各名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100%,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形成书面材料。
五、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1、若发现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标志或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的,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若企业不重视名牌保护和维护名牌形象的,或者弄虚作假获得名牌的,向省名推委办公室建议暂停或者撤销其名牌称号。
3、在国家总局、省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名牌产品出现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媒体曝光情况的,要依据监督检查后处理规定限期整改,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请省局撤销其名牌称号。
4、此次行动查出的情况将作为名牌复评时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将“擦亮名牌行动”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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